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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0-07-10 20:37 阅读次数:1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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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是指“法律规定的,当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为过错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解除或终止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地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金钱。”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适用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协商解除


  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为满足劳动者在离职一段时期内的生活,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它既不是赔偿金,也不是违约金,而是劳动合同解除时特有的一种费用,其实质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社会保障义务。劳动合同因劳动者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且用人单位无违法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例如,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2009)厦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因劳动者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且用人单位无违法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庄X杰提出并与X人造花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且该公司无违法情形,因此,不能要求X人造花有限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驳回庄X杰的诉讼请求。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例如,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在(2016)京XX民终XXXX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本案中,导购员销售鞋子时,以原价销售、事后私自修改销售小票和销售日报表,并将多余的货款拿回家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职业规范。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且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者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例如,X市X区人民法院就在(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本院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及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原告与X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X年X月X日到期后,X公司于同年X月X日向原告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并同时向原告发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因原告不同意而致续签未成。


  因此,原告与X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结的情形,不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原告要求X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由X2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四)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例如,X区人民法院就在(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


  201X年X月X日,因原告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被告通过电子邮件向原告发送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声明,确认双方双方劳动关系因原告于201X年X月X日个人提出辞职申请而协商一致解除,并鉴于原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视为其自动离职,决定于201X年X月X日起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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